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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高明市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西翼,东北濒临西江,与三水、南海两市隔江相望,东南与鹤山市为邻,西北与高要市接壤,西南与新兴县相连。现辖荷城、三洲、西安、富湾、明城、人和、杨梅、更楼、新圩、合水10个镇(区)。土地总面积939.64平方公里,1996年总人口26.99万,耕地面积15683.13
公顷。人口密度287 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0.348公顷(5.22亩),人均耕地0.058公顷(0.87亩),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地资源较丰富的县市之一。
高明市地势西高东低,东北部为西江和高明河冲积平原,其余地区丘陵、台地、低山广布,间有较宽阔的河谷平原,大致是“六山一水三分田”。气候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多雨,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量1681毫米。山地土壤以赤红壤为主,耕地大多是水稻土。水资源相当丰富。
高明市历来是广东省重要商品粮基地,每年上调商品粮超亿斤,近年来又成为新兴的塘鱼、蔬菜生产基地;塑料、纺织 、建材等工业已有较好基础。全市经济发展迅速,1996年工农业总产值60.60亿元(90年不变价,下同),国内生产总值26.03亿元,人均主要经济指标列全省前列,是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广东“十强县”之一。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根据1996年全市土地资源详查变更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3963.71公顷,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概况如下(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1、农用地
农用地指耕地、园地、林地、水面四类用地,总面积81432.3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66%。
(1)耕地
面积15683.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9%,其中水(旱)田12958.2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2.63%,旱地和菜地2724.91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7.37%。另据统计资料,1996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30382.4公顷,其中稻谷播种面积19986.47公顷,稻谷总产量11.29万吨;蔬菜播种面积5286.27公顷,蔬菜总产量11.82万吨。
(2)园地
面积257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4%。园地以果园、茶园为主,面积分别为2007.10公顷和569.92公顷,分别占园地总面积的77.88%和22.12%。
(3)林地
面积51520.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83%。其中有林地45670.8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8.65%。1996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9.4%。
(4)水面
包括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水库等,面积11652.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0%。其中河流水面2607.39公顷,占水面面积的22.38%;坑塘水面8481.56公顷,占水面面积的72.79%;其它水面563.11公顷,占水面面积的4.83%。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水工用地,面积9758.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9%。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面积684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其中城镇居民点用地1945.74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28.44%;农村居民点用地2666.81公顷,占38.97%;独立工矿用地和特殊用地2230.36公顷,占32.59%。
(2)交通用地
面积1008.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8%。其中公路用地549.08公顷,占交通用地的54.43%,农村道路用地451.49公顷,占交通用地的44.76%;港口码头用地8.15公顷,占0.81%。
(3)水利水工用地
面积1906.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其中水工建筑用地468.71公顷,占水利水工用地的24.58%;沟渠1438.17公顷,占水利水工用地的75.42%。
3、未利用地
面积2772.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5%。其中荒草地2050.98公顷,占未利用地的73.97%;滩涂220.67公顷,占7.96%;其它未利用地501.2公顷,占18.07%。
(二)土地利用现状特征
1、以农业用地为主的用地结构
高明市土地利用以农业用地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86.66%,耕地中粮食种植用地占85.00%,总体上较符合当地资源状况,也是当地能维持较好生态环境的关键。近几年,全市果园、鱼塘面积增加较多,摆脱了以往单一粮食生产的局面,初步形成了以粮食为基础,种植业和养殖业并重的农业内部结构。
2、土地资源较丰富
高明市人均土地0.348公顷(5.22亩),人均耕地0.058公顷(0.87亩),土地资源相对较丰富。有利于农业用地结构调整,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矛盾不象珠江三角洲其他县市那么大。丰富的土地资源与优越的地理位置相结合,构成高明市的独特优势,为今后高明经济发展提供十分有利的条件。
3、建设用地偏小
高明市处于工业化的初级阶段,城镇、工业、交通还欠发达,城镇、工业、交通用地面积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07%、2.11%和1.08%。
4、土地利用率较高
未利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95%,土地利用率97.05%,耕地复种指数率238%,绿化率94%,水面利用率80%,土地垦植率16.69%。
5、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林地集中分布于西部、南部山区。耕地与鱼塘主要分布于东部平原围田区及河谷平原。城镇用地高度集中于中心城区(包括荷城区、三洲区、西安区),次为明城镇,其他镇很少。
(三)土地利用主要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效益较低
1996年全市平均每亩土地工农业产值仅5359元,远低于珠江三角洲平均水平(14317元/亩),每亩农业用地提供产值只有892元。主要农作物的单产水平不够高,水稻亩产377公斤,比省内高产县相差200公斤左右。塘鱼年亩产仅436公斤,水库、山塘的单产更低。全市还有水利条件差、土质贫的中低产田约2666.67公顷。面积占全市六成的山地丘陵利用效益较低,虽已实现绿化达标,但幼林、疏林多,树种单一,林业经济效益不显著,每亩林地产值仅20元左右。
2、土地后备资源不丰
可利用荒草地2050.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多属土层较薄的山坡荒草地,适宜种果与营林,宜耕荒地少。
3、用地矛盾日趋突出
近年来因大面积利用水田挖鱼塘,城镇与交通建设也占用不少耕地,且大部分为优质耕地,加上人口增加使人均耕地连年减少,从1992年的0.065公顷(0.97亩),减到1996年的0.058公顷(0.87亩),4年间人均净减0.0067(0.10亩)。在耕地资源得不到补充的情况下,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与快速发展,农业内部各业用地、农业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
4、建设用地开发程度较低
由于城镇规模小,工业欠发达,交通发展滞后,三者用地只占土地总面积的5.26%,在较大程度上制约土地的深度开发。部分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用地容积率低度。部分建设用地征地过早,数量超过近期需要,出现了一些待建用地。
5、某些资源开发不当造成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
以前乱开小煤窑不仅破坏土地和植被资源,而且严重污染环境,毒害附近农田、鱼塘,经多次整顿,问题已得到较好的解决。还有砖瓦厂占用不少良田,采石场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都仍然存在。
三、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一)土地利用目标
按照高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到2010年,高明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跃身国内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00万元,人均工农业总产值8.75万元,城镇化水平达到78.55%,中心城区将发展成一座颇具规模的现代化江滨城市。为此,提出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目标:
1、农用地保护和综合整治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稳定耕地面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100公顷,除建设占用,净增耕地166.67公顷,耕地保有量达到15849.80公顷,建设管理好基本农田保护区11493公顷。巩固造林绿化成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林地面积达到51601.41公顷,
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0%以上,绿化率达95%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达14800.00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1035公顷。
2、有效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总量
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总量,2010年非农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1141.00公顷,其中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2689.29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933.33公顷。非农建设用地尽可能利用非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并优先保证交通、水利、中心城区等用地;新增独立工矿用地布局以工业园区为主;逐步减少和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
3、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规划期内,开发未利用地2169.85公顷。
(二)土地利用方针
为了实现上述土地利用目标,必须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土地“开源”与“节流”并举的运行机制,逐步优化土地结构,不断提高土地生产率,发挥土地的综合效益,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保证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体必须遵循下列土地利用方针:
1、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必须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稳定耕地面积,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强用地的计划管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用地管理,防止耕地毁坏,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占用的耕地,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新耕地予以弥补,并做到耕地总量略有增加。
2、保证必要的建设用地,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特别是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规划、计划用地,严格控制市场前景不明朗的高级住宅,旅游度假区用地。禁止盲目扩大城镇规模,城镇用地指标一定要严格遵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3、大力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挖掘土地生产潜力
高明市山地丘陵面积很广,山坡荒地资源相对较丰富,应有计划地开发,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增加耕地面积和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耕地、园地、林地的生产潜力也大有可为。在扩大必要的建设用地同时,还要重视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4、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努力改善生态条件
要认真吸取过去毁林开荒、开矿、采石方面的经验教训。搞好农田基本建设,采取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各种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在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同时,搞好生态环境保护,使珍贵的土地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控制指标及措施
(一) 潜力分析
1、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规划期内可开发为耕地的荒地和山坡地分别为160.00公顷和106.00公顷,退园还耕地267.00公顷,坑塘水面整理200.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367.00公顷。
2、建设用地利用非耕地潜力分析
全市征而未用的闲置地666.67公顷,城镇及独立工矿用地内部挖潜333.33公顷,旧村改造、农村居民点内部挖潜66.67公顷,可利用果园、荒坡地、林地、水面2257.62公顷。
(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控制指标
根据佛山市下达的耕地控制指标和以上潜力分析,以及各镇(区)和各部门用地需求,确定本市1996年至2010年耕地动态平衡的主要控制指标(详见附表三)。
(三)措施
1、严格按照佛山市下达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批用耕地,其他建设用地只能利用非耕地。允许在承包耕地上调整种植结构,但不得破坏耕作层。
2、积极开发耕地资源,以补充建设利用等占用的耕地量,占用耕地作建设用地者,除按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手续外,还应开发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严禁耕地丢荒弃种,对浪费耕地资源者,回收其耕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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