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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管理费:
1、计算单位:征地补偿费总额;
2、收费标准(元):2.1%;
3、批准机关及文号:粤价[2001]323;
4、备 注:按明府办[2004]156号收费标准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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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18号 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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