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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粤府[2004]128号)和《佛山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府[2004]190号)精神,高明区国土资源局改为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为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负责高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测绘事业的管理工作。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的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协助市局进行行政复议工作。
(二)参与编制和实施市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以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辖区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强化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承担辖区内土地、地矿、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任务,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制度,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与国土规划管理。编制区内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组织辖区内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五)负责辖区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征地业务;负责农用地转用管理,制定、审核和报批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组织和实施征收、征用土地、收回国有土地和划拨土地工作。
(六)管理辖区内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更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确权、调解土地权属纠纷、土地统计等工作。组织全区土地的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对评估业绩清单进行备案。组织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及进行数据定期更新维护。
(七)对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土地储备(收购)、房地产用地计划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改变土地用途审批。负责企业上市或以国家作价入股、授权经营方式改制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初审以及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八)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审查测绘单位资质,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备案;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本区大地测量控制体系,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储量登记、统计、地质环境保护;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材料审查提出意见;调处采矿争议、纠纷;组织矿产资源调查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普查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
(十一)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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